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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67号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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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办发〔2013〕67号


                                 JLHD01—2013—0004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3〕6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

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根据《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浙残联教就〔20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对象

本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60周岁且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范围:

1.已就业享有工薪待遇;

2.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营业收入的;

3.已享受低保或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

4.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认定有稳定收入且收入高于低保线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7. 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

二、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从批准当月起,每人每月100元。

三、经费保障

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

生活补贴由镇(街道)残联统一委托银行实行按季发放。

五、审批程序

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批实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残联分级负责制,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实行初审、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审批程序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可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填写《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初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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