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审计局第二批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2项:其中行政监管12项。
1
TZ82SJ-JG-0001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2
TZ82SJ-JG-0002
对国家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3
TZ82SJ-JG-0003
对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4
TZ82SJ-JG-0004
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5
TZ82SJ-JG-0005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6
TZ82SJ-JG-0006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7
TZ82SJ-JG-0007
对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8
TZ82SJ-JG-0008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9
TZ82SJ-JG-0009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10
TZ82SJ-JG-0010
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11
TZ82SJ-JG-0011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12
TZ82SJ-JG-0012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行政监管
临海市审计局
法律依据:
1、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对国家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