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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13〕26号)、《台州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精神,结合临海实际,特制定我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实施范围

主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中开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统计工作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统计基础台账规范、统计操作流程规范、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等“四规范”目标。

三、建设内容

企业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为“六建设两管理”,即统计组织机构建设、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统计保障建设和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以及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制度建设、统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公示制度建设等三项保障措施。

(一)统计组织机构建设

1、设立统计机构。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单独设立统计机构或者与财务部门合并设立。统计组织架构清晰,责任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工作。

3、配备统计人员。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的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设

1、落实统计岗位职责。细化企业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及相关统计员等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将岗位职责、统计行为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2、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明确每个节点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和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考核办法,形成分工协作、流畅有序的统计工作格局。

(三)统计保障建设

1、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的要求,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填报。统计人员应熟悉掌握计算机软件的操作技术,按业务要求规范操作。

2、落实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3、企业统计领导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统计普法教育、年定报会议及相关统计业务培训。

(四)统计资料管理

1、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负责人或统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达到条目清晰、字迹清楚、手续完备、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相关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交接。

4、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等级管理。

(五)数据质量管理

1、规范数据填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各项统计业务操作规程,明确统计报表各项指标的涵义、包含的内容、计算方法、取数来源及相关统计方法,保证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得到准确、具体的落实;相关统计人员应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并正确执行。

2、健全基础台账。根据《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规范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3、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制度。企业要制订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办法,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要求,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在网上直报系统报送数据前,加强纸质报表的审核、评估工作。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他人篡改、伪造统计数据。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意见,由填报人员核实订正后上报。如发现报送的统计调查表数据有差错时,应当及时告知市统计局,并提出订正申请。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须有原填表人、企业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直报的企业还应向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订正书面说明。

4、保证报送质量。企业要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表,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报表必须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企业名称与印章必须齐全一致,企业负责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并签名,统计资料报告期和填报日期必须正确填写;统计数据质量可靠,没有故意虚报、瞒报或漏报行为。

(六)落实保障措施。对统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如发生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当地镇(街道)统计中心申报;对离任统计人员实行统计巡查制度,企业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自觉纠正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四、评定程序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采用100分制,得分90分(含)以上确定为台州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得分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确定为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一)企业自评。企业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所在镇(街道)(街道)统计机构。

(二)镇(街道)统计机构审核。镇(街道)(街道)统计机构要对所属企业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填写《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中的复核分,从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临海市统计局。

(三)市统计局复核、推荐。市统计局对报送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填写《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中的复核分,对确实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台州市统计局。

(四)台州市统计局认定和通报。台州市统计局于当年12月20日前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统计工作规范化企业进行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后,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指导。各镇(街道)要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宣传,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各镇(街道)要联系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分步有序推进。要与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其他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务求实效,确保全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各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在经常性地对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基础上,做好对企业上报资料的复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建设质量。

 

附件: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临海市统计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              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      目

记  分  标  准

企业

自查

得分

镇级

核实

得分

市级

核查

得分

台州市级

认定

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

(20分)

统计机构设置

(5分)

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职能部门,组织架构清晰,责任明确的得5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近2年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终止考评。

 

 

 

 

组织领导

(5分)

①有明确的企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得2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②企业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的得3分,未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统计人员

(10分)

①统计人员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得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②统计人员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并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得3分,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③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当地统计部门年报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制培训的得3分,未全部参加的,酌情扣分;

④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得2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设(10分)

①落实统计工作网络和责任。按照统计流程,落实每个取数环节的报送数据要求、责任人和考核办法,得3分;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和统计流程完善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②统计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以及统计流程的,得2分,不熟悉的酌情扣分;

③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统计流程上墙并得到落实的得2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三、统计保障建设(10分)

①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②落实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打印机、固定电话、传真机、档案橱柜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③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参加统计普法教育的得5分,未参加的,每缺1次扣1分。

 

 

 

 

四、统计资料管理(20分)

原始记录

(5分)

①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②原始记录详实完整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统计台帐

(10分)

①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②统计台帐齐全、准确、清晰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③及时登记、录入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统计资料保管

(5分)

①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进行妥善保管的得1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②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办理档案交接的得2分,未办理的不得分;

③有专人负责统计资料分类、归档及保密工作的得1分,没有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④近五年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放置有序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数据质量管理(40分)

及时性(5分)

按时上报各类定报、年报资料的得5分,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准确性(10分)

各类定报、年报资料准确无误、字迹清楚的得10分,每差错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整性(10分)

各类定报、年报资料完整无漏项的得10分,每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数据质量检查

(5分)

①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办法,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要求,并实施数据质量自查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②能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检查的得3分,不配合的不得分。

 

 

 

 

统计业务操作规程(10分)

①       制订企业统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②       熟悉企业统计业务操作规程,业务工作熟练的得5分;业务操作不够熟悉、熟练的视情扣分。

 

 

 

 

六、落实保障措施(加3分)

①建立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统计人员新增、调动、变更及时向所在镇(街道)统计中心申报的,加1分;

②建立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制度。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巡查的加1分;

③       建立统计违法行为通报和曝光公示制度。自觉纠正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加1分。

 

 

 

 

合 计 得 分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抄送:台州市统计局,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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