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统计工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能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知》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台政办〔2013〕93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41号)精神,结合临海实际,特制定本市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建设对象
根据全市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2015年建设对象为:古城街道、杜桥镇、头门港新区管委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镇(街道)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网络更加通畅、统计数据更加准确,逐步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五化”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
主要内容为“六建设”,即统计组织建设、统计制度建设、统计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统计工作创新等七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建立镇(街道)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组织领导和相关工作措施;将统计工作纳入班子例会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和保障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落实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做到各项统计工作有人牵头、有人负责,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本级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时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必需的经费及办公条件。
2、落实机构人员。按照《统计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41号)要求,设立统计中心、杜桥统计分局,明确统计综合职能并独立运作;按规定配足配强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综合统计业务骨干,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相关待遇;根据辖区内统计工作任务,配齐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设置相适应的统计工作岗位,将每一项统计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员。统计机构编制不得移作他用;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专职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
3、统一业务管理。辖区内的主要统计业务应纳入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工作考核;综合、农业、工业、投资、三产等综合统计业务应由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并纳入统计机构集中办公与管理,其他统计业务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由统计机构统一审核和对外提供,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应按规定向统计机构报送。
4、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四上”企业、样本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信息网络;健全企业、村居(社区)统计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和劳动报酬制度,保证满足日常统计工作需要;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村居(社区)、企业、样本户等统计调查单位应自主报送统计数据,没有代报等行为;镇(街道)以及辖区内村居(社区)、企业等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并按要求完成统计继续教育和有关统计业务培训,样本点单位统计人员可以实行聘任制,也可委托统计中介实行代理。镇(街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开展优秀统计人员评比表彰。
(二)统计制度建设
1、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和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应统尽统和经济发展。
2、分片联系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领导、统计人员分片联系村居(社区)、企业、样本点等统计调查对象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调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保证每个企业、样本点、村居(社区)有一名镇(街道)领导和一名统计业务人员联系、服务;
3、专业联审辅导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专业联审辅导制度。以会代训的形式,定期组织若干调查对象、相关专业,进行面对面交流、联审、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统计业务建设
1、细化落实岗位职责。将镇(街道)统计工作细化为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制订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行为准则,规范日常统计及管理行为;将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要求等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优化业务操作规程。每项统计业务都应有相应的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及其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办法,相关统计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和熟练运用,并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作为日常统计数据检查、业务辅导的依据,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得到更全面、更准确的理解和落实,促进应统尽统;对于未实行网上直报,由镇(街道)直接统计的项目,应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相符,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一致。
3、建立数据报送跟踪分析机制。制订、落实切合当地实际的统计数据跟踪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数据质量。一是数据报送前,制订实施走访、调研计划,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统计状况,研判形势。二是数据报送过程中,及时催报、审核、查询联系,及时反馈上级查询,纠正异常报送行为和异常数据,保证数据报送的时间和质量。三是数据报送后,及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波动异常或匹配性差的数据,要深入企业查找原因,在数据报送截止日起5日内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分析报告,每季度至少完成1篇统计综合分析报告。
4、建立业务检查辅导机制。制订切合当地实际的统计业务辅导制度,并有效实施,全面提高各层次、各环节统计水平。一是建立统计问题发现机制。及时收集记录通过联系走访、业务检查、数据分析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措施。二是有效开展统计业务辅导工作。实行个别辅导与全面培训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争取在统计数据报送前辅导,防止错误延续发生。三是建立统计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增的业务或方法制度、新上岗的统计人员等要及时组织培训;组织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及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统计法律及统计从业道德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培训的组织工作。
5、建立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人负责,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调查任务;二是及时核实、反馈变更统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正确界定企业类型和主营业务等信息;三是及时做好小升规、个转企企业的申报工作。
6、规范档案管理。镇(街道)应根据《统计法》、《档案法》及《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其中,涉及综合和工业、农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的资料,应单独建立有关台账。如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调整,应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保存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四)统计法制建设
1、建立健全镇(街道)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积极配合、参与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镇(街道)统计人员及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学习,按要求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法制培训。
2、建立健全镇(街道)统计工作检查机制。镇(街道)统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开展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调查单位总数的20%。
3、建立重大弄虚作假行为报告制度。对发现或举报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工作,协助上级统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
1、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镇(街道)统计机构要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2、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国家、省承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资质(水平)。
3、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及时收集和报送调查单位的问题和意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1、开展“四上”企业“六建设两管理”工作。在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中开展“六建设两管理”活动,即组织机构建设、统计制度建设、基础保障建设、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建设、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设和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前三个制度是实现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前提条件,后三个制度是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2、督促指导“四上”企业按照《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辖区内所有“四上”企业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3、每类企业形成一套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台账、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及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等范本。
(七)统计工作创新
镇(街道)在统计组织管理、业务建设、应统尽统和统计服务等方面积极创新,得到台州市及以上统计部门的肯定,并在台州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以及镇(街道)建立村居(社区)内网联网的,予以适当加分。
四、评定程序
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采用100分制(含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分),得分90分以上确定为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如果统计机构、人员不达标,不能满足日常统计需要,或近二年有被市级以上统计部门查处通报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则一票否决。
(一)镇(街道)自评。各镇(街道)根据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评分在90分以上镇(街道),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自评表和相关材料报临海市统计局初评。
(二)市统计局复核、推荐。市统计局对镇(街道)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镇(街道)进行实地核查初评,对符合条件的,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和有关资料报台州市统计局。
(三)台市市统计局认定和通报。台州市统计局于当年12月20日前通过书面审核、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统计工作规范化镇(街道)进行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并发文表彰。特别优秀单位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并推荐为省统计局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到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常抓不解,抓出成效。
(二)讲求方法,强力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是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订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难攻关,强力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坚持统计组织建设与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统计业务建设与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相结合,坚持统计法制建设与加强统计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健全统计网络相结合,坚持镇(街道)与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切实提高临海市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
附件:临海市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查标准
临海市统计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
临海市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查标准
申报单位:
评选
项目
评
分
项
分
值
考 评 内 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市统计局
初评分
台州市统计局评审分
统
计
组
织
建
设
(35)分
组织领导
10
建立镇(街道)主要领导数据负责制;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按时组织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镇(街道)班子例会议事日程,保障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办公条件。
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配备,不能满足日常统计需要,或近二年有被市级以上统计部门查处通报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镇(街道),取消评选资格,终止评查。
②无文件明确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由镇(街道)主要领导负全责的,扣1分;无文件明确日常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扣1分。
③未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未纳入镇(街道)本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扣2分。
④未按时完成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扣2分。
⑤未将统计工作纳入镇(街道)班子例会议事日程的,扣2分;统计工作经费不能保障正常工作需要的,扣2分。
机构
人员
10
设立统计中心或统计分局,明确综合职能并独立运作;配足配强统计人员、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综合统计业务骨干,落实相关待遇;根据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统计工作岗位,配齐相应的专职人员,统计机构编制不得移作他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专职人员调动征求县级统计局意见。
①统计机构未独立运作,综合统计职能未明确,统计人员相关待遇未落实的即取消本次评选资格,终止评查。
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无正式文件予以明确的,扣2分。
③统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而编制移作他用的,每名扣1分。
④统计负责人变更时,未征得所在县级统计局同意的,扣4分。统计人员变更时,未报所在县级统计局备案的,扣2分。
业务管理
5
主要统计业务纳入统计机构统一管理、考核;综合、农业、工业、投资、三产等统计业务由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并纳入统计机构集中办公、管理;统计数据由统计机构审核和对外提供,部门统计数据按规定向统计机构报送。
①镇(街道)重要专业统计人员未集中办公的,终止评查。
②镇(街道)政府各项统计业务未纳入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工作考核的,扣4分。
③综合、农业、工业、投资、三产等统计业务没有由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的,每个专业扣1分。
④统计数据未按规定由统计机构审核和对外提供,部门统计数据未向统计机构报送的,各扣1分。
工作
网络
10
健全村居(社区)统计工作体系和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健全企业统计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统计调查单位应自主报送统计数据,没有代报行为;镇(街道)内各单位(包括村居、四上企业和样本企业)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需持证上岗,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①村居(社区)统计人员报酬补贴未落实的,扣1分。查看村居(社区)统计人员报酬(含一次性补贴)发放凭证。
②统计调查单位自主报送统计数据,没有代报行为,发现有违规代报的,扣1分。
③镇(街道)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每名扣1分。
④村居(社区)统计人员持证率50%以下的,扣1.5分;50%-70%的扣1分;70%-80%的扣0.5分;80%以上的不扣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发现1起扣0.5分。
⑤未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的,发现1起扣0.1分。
统
计
制
度
建
设
(5)分
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1
建立健全镇(街道)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和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① 建立经济形势分析制度、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无文件明确的扣0.5分。
② 按季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的,每少一个季度扣0.5分。
分片联系制度
2
建立健全镇(街道)领导、统计人员分片联系村居(社区)、企业、样本点等统计调查对象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调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
① 建立领导分片联系统计调查对象制度,无文件明确的扣1分,未执行的扣1分。
② 建立统计人员分片联系统计调查对象制度,无文件明确的扣1分,未执行的扣1分。
专业联审辅导制度
2
建立健全镇(街道)专业联审辅导制度。以会代训的形式,定期组织若干调查对象、相关专业,进行面对面交流、联审、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① 建立统计专业联审辅导制度,无文件明确的扣1分。
② 专业未按季开展业务联审辅导的,每少1次扣0.5分。
统
计
业
务
建
设(35)分
岗位职责
5
明确镇(街道)统计岗位工作职能、职责及相关责任人员;制订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行为准则;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上墙公布。
① 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能、职责未明确的,扣2分。不完善的,少1项扣0.5分。
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未建立的,扣2分。不完善的,少1项扣0.5分。
③统计人员对本人的职责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扣1分。
④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未上墙公布的,扣1分。
统计业务操作规程
8
建立相关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和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办法;由镇(街道)统计的项目,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①统计中心有关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和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办法未制订的,扣3分。不完善的,少1项扣0.5分。
②统计人员对有关统计业务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每人扣1分。
③未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扣2分。
数据报送
7
制订统计数据跟踪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数据质量。
①数据报送前未进行走访、调研,出现异常的,扣2分。
②数据报送过程,未及时反馈查询、纠正异常报送行为和数据的,扣2分。
③数据报送后,及时开展数据分析,每季度开展统计分析,全年不少于4篇,缺1篇扣0.5分;未在数据报送后5日内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分析报告的,扣1分。
统计业务辅导
5
建立统计业务检查辅导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及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培训组织工作。
①通过企业走访、业务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业务辅导的,扣2分,以走访记录、相关资料为依据。
②建立并更新统计人员管理信息库,组织辖区内村居(社区)及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统计法律及统计从业道德等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缺1次,扣1分。以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为依据。
③没有积极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辖区内村居(社区)、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统计培训的,扣1分。
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
5
加强名录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人负责;及时收集、上报统计单位增减信息;及时核实、反馈变更统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正确界定企业类型和主营业务等信息;
①镇(街道)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扣2分。
②按规定组织对统计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核查和清查等管理维护工作的,每发现1家统计单位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扣0.5分。
② 及时做好小升规、个转企企业的申报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家扣0.5分。
档案
管理
5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统计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涉及综合、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资料,应单独建立台帐;统计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
①未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扣1分。
②未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扣1分;未将责任落实到人的,扣1分。
③未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及时归档和保管的,扣1分。
④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时无交接手续记录的,扣1分。
统
计
法
制
建
设
(10)分
统计
法制
宣传
教育
4
积极配合、参与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制教育活动;抓好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及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学习,按要求参加统计法制培训。
①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②未开展面向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记录等资料为准。
③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法制培训的,扣1分(以上级部门提供的签到册为准)。
统计
工作
检查
4
统计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对“四上”企业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数量比例不低于调查单位总数的20%。
①乡镇(街道)统计部门未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检查的,扣2分。全年检查不少于10个单位,每少1个单位扣0.5分。
②重点检查数量未达到调查单位总数2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没有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记录等资料的,视作没有开展检查。
重大违法行为报告
2
发现或举报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统计巡查和统计稽查工作,协助上级统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①发现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未及时向上级统计局报告的,扣1分。
②不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工作的,扣1分。
③不协助上级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扣1分。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5)
分
信息
设备
3
配置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需的计算机等设备。
①镇(街道)未配置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的,扣1分。
②辖区内“四上”单位未配置统计工作计算机的,发现少配一个单位扣1分。
③镇(街道)未接入县级统计局内网的,扣1分。
人员
配备
1
配备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需的专业人才。
①镇(街道)没有配备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扣0.5分。
②负责统计信息化人员没有国家、省所承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资质(水平)证明的,扣0.5分。
培训指导
1
开展对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没有对镇(街道)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化工作开展培训和指导的,扣1分。以相关培训通知、记录为准。
企
业
统
计
工
作
规
范
化
建
设
(10)
分
企业统计工作
规范
化
10
积极开展“四上”企业“六建设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四上”企业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并达到相应的数量标准;“四上”企业中,每类企业形成一套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台帐、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及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等
① 督促指导辖区内“四上”企业按照《临海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单位数量达到台州市级标准至少占本辖区“四上”企业总数的20%;据其比例不能达到1家标准的,按实际家数达标;超过1家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数。
② 未达到台州市级标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没有“四上”企业的镇(街道),本项分值平均分解到其他各项目。
④“四上”企业家数以上年底名录库企业数为准。
⑤“四上”企业中,每类企业形成一套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台帐、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及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每少一项扣1分。
⑥辖区内“四上”企业100%达到临海市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另加5分;未达到的,酌情加分。
其
他
统计工作创新
加分
统计工作创新。
①在统计组织管理、业务建设、应统尽统和统计服务等方面积极创新,得到台州市及以上统计部门的肯定,并在台州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酌情加分,最高可加10分。
②村居(社区)与镇(街道)内网联网的,加2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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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台州市统计局,临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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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