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办〔2015〕10号 |
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浙安委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分别于6月24日、9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
联系人:陈兴欢,联系电话:13989697892,传真:85161165,电子邮箱:215603349@qq.com。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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