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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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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为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稳定统计队伍,现将《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临海市统计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统计工作秩序,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我市统计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临海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人员离任巡查,指统计人员离开本单位或在本单位不再从事统计工作,对其在职期间所在单位统计基本情况及其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二、 离任巡查主要对象

1、    “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    样本点企业;

3、    村居(社区)。

三、 离任巡查主要内容

主要巡查近两年统计活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    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3、    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情况;

4、    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5、    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

6、    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

7、    按规定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统计人员在调整之前,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统计中心、头门港新区管委会统计办公室报告,并在统计人员离任之前,由上述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对统计人员及其所在的企业进行统计巡查。

五、巡查组按照巡查内容开展工作,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由局长办公会议对巡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对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局发出统计巡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2、对统计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3、必要时,可将统计巡查报告抄送被统计巡查单位或当地政府。

六、被统计巡查单位要针对统计巡查组和市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巡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七、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具体按照《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执行;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据《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市统计局和镇(街道)统计中心、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做好被巡查单位的跟进、回访工作,督查落实整改。

九、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抄送:台州市统计局。

  临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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