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为及时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新增、变动基本情况,现将《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试行)
临海市统计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统计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基层统计队伍管理,及时掌握基层统计人员信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二、统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一套表”计算机操作技术;
4、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四方面:
(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
(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三、建立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库,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统计证及专业技术资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单位变动情况以及统计信用等。
四、统计人员信息库登记范围:
1、“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样本点单位统计人员;
3、村居(社区)统计人员。
以上人员统一填写《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当地镇(街道)统计中心备案。
五、统计人员信息库按属地原则管理,即由各镇(街道)统计中心负责本地“四上”企业、样本点单位、村居(社区)统计人员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报市统计局备案。
六、统计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须办理以下报批手续:
1、由本人填写《统计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交由本单位审核;
2、报镇(街道)统计中心审批。
七、在批准以前,市统计局会同(街道)统计中心,按照《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开展统计巡查,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批准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如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将记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八、各镇(街道)统计中心要做好外地转入统计人员的登记工作,认真核对身份证、统计证原件,填写《统计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身份证、统计证复印件报市统计局备案,并及时载入统计人员信息库。
九、对无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各镇(街道)统计中心于当年5月之前督促其到市统计局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于年底前补充登记合格人员信息。
十、各镇(街道)统计中心要做好统计人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工作,包括工作单位变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
十一、本制度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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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台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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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