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为提高统计公信力,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现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试行)
临海市统计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统计诚信评价机制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根据企业联网直报中出现统计数据修改频繁、数据波动和匹配性异常,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又不及时、认真整改的,将企业纳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录,并列入重点统计稽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人员离任统计巡查工作制度。对统计人员发生变动的企业进行统计巡查,具体参照《统计人员离任巡查工作制度》进行。同时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三、通过统计稽查、统计巡查查实,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经市统计局领导集体审定,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统计失信行为轻微的企业,由市统计局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统计失信行为比较严重的企业,由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对统计失信行为严重的企业,由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省级以下统计信息网上公开曝光失信企业信息;特别严重的,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在省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对失信企业的统计人员,将记录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果离任的,将现在任职单位追加为统计巡查对象,并根据上述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五、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
(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六、对依法认定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市统计局通过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七、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市统计局应当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如果企业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市统计局核实,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但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果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八、对失信企业的认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失信企业信息公示要遵循合法真实、公正及时、鼓励诚信的原则。
九、建立统计行为失信定期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每季进行,经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由法规科具体落实执行。
十、本制度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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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台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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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