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浙江省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粮食生产补贴(农业三项)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农业补贴综合改革,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综合产能,现就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2017年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资金与种植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作为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果(苗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主动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程序
1、村级调查核实。依据补贴对象及范围,由各行政村对2017年种植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统计清册(附件1),并将补贴对象、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在所在村主要场所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经办人、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签字和村委会盖章,统一上报到所在镇(街道)农办。
2、镇(街道)审核汇总和公示建档。镇(街道)对行政村上报的分户统计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台账,并将补贴对象、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在镇(街道)主要窗口或网站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数据(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形成正式文件,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连同分户数据包(录入系统导出的数据包),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市农林局。
3、市农林局对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三、职责分工
1、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负责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调查核实、造册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