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办:
现将《临海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临海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全市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加强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台州市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我市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市职业危害严重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用人单位存在粉尘与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分布、工作场所环境和管理等基本情况,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多发频发,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整治后力争达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2、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或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三、整治行业
根据国家、省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分布特点和近年来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情况,今年确定下列行业为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行业:
(一)汽车制造企业(含汽车维修保养)。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维修保养;
(二)非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玻璃制品制造、砖瓦及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三)近三年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的行业未开展的用人单位。包括:木质家具(卫浴洁具)、金属冶炼(铸造)、橡胶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电镀、制鞋业等;
(四)结合各镇(街道)辖区行业分布特点,确定的其他行业和用人单位。
四、整治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31日前)确定专项整治用人单位名单(附件1)。市安监局根据准备情况,召集各镇(街道)安监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动员部署,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发动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用人单位对照《临海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附件2)进行整治,主要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如用人单位巳投入生产但未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须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9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附件4)报镇(街道)安监办汇总,10月10日前镇(街道)安监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安监局职安科。
(三)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有关用人单位主要针对现状评价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包括合理布局作业场所,科学使用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警示标识与职业危害告知,严格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11月10日前各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附件4)报镇(街道)安监办汇总,11月15日前镇(街道)安监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安监局职安科。
(四)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11月16日前各镇(街道)安监办按照《临海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件3)对整治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验收;12月1日开始,市安监局会同镇(街道)抽查部分用人单位进行验收,对整治不合格、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负责人,落实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各个阶段时间极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在检查中要做到监管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市安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用人单位要公开曝光,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停产和提请关闭,做到“立案查处一批,整顿关闭一批,公告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批”。各镇(街道)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陈崇正 联系电话:15990683051
张益兵 13515867538
附件:1、2018年临海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用人单位
名单
2、临海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3、临海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4、临海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自查)汇总表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