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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单位:
根据市消安委有关要求,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商务系统各下属单位办公场所统一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上报充电桩建设计划(附件1),并做好电动车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附件:1.商务系统各单位电动车充电桩建设计划表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规范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及标语(参考)
临海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5日
临海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1:
商务系统下属单位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安装计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职工电动车拥有数 | 目前已安装插口数 | 计划需要再安装插口数 | 备注 |
1 | 食品总公司 | ||||
2 | 粮食收储公司 | ||||
3 | 蔬菜公司 | ||||
4 | 金属回收公司 | ||||
5 | 粮食市场 | ||||
6 | 城关粮管所 | ||||
7 | 大田粮管所 | ||||
8 | 涌泉粮管所 | ||||
9 | 杜桥粮管所 | ||||
10 | 白水洋粮管所 | ||||
11 | 商业综合公司饮食总店 | ||||
12 | 市兴粮装潢工程公司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台州市物联网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台消安委﹝2018﹞1号)要求,全面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建设,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要求
(一)建设场所要求
1.充电桩建设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划布点设置,优先结合停车场、停车库等设置,并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2.充电桩建设场所宜独立设置,分为室外场所和室内场所。室外场所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爆炸、污染等危险的场所,并应有防雷、防雨、防晒、排水等措施;集中室内场所不应设在高温、多尘、水雾的场所,不应设在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并应有排烟通风、自动报警、灭火器等消防措施。
3.充电桩建设场所布置符合规划要求,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通道,并不应影响其他消防设施使用;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民用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4. 室内充电桩建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与其他功能区应用防火墙硬隔离,至少有两个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一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二)电气安全要求
1.充电桩充电口在30个及以上的集中充电场所宜采用三相供电,充电口不足30个的宜采用单相供电。
2.充电桩充电设备线路应为独立的供电回路,并设置专用安全的充电配电箱,每个安全充电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口一般不超过10个,插座应采用不小于10 A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安全插座并安全接地,每个充电点位实行“一桩一位”制,严禁每个充电点位同时给2辆及以上的电动车充电。
3.智能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简易充电桩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
4.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有品牌的产品,并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电线电缆应套管或暗埋处置。室外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防尘为5级:无法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侵入灰尘量不会影响产品正常运作;防水等级为4级: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侵入)。
5.充电桩建设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与插座;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建议涉及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由有相关电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以确保质量和后期质保维修。
(三)操作指南、宣传栏设置要求
1.充电桩建设应在智能充电桩附近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智能充电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中应包括图文形式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操作流程、安全提示、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