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办:
现将《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市3起医药化工企业事故的通报》(台安监管〔201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台安监管〔2018〕63号
关于近期我市3起医药化工企业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了3起医药化工企业事故。1月18日,位于浙江头门港新区的浙江华海天诚药业有限公司待处理废料仓库南侧分装作业区切割作业点附近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668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根据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切割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月1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擅自进入反应釜,导致缺氧窒息,造成1人死亡。3月21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加热冷却系统存在缺陷,没有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将加热温度为287℃的导热油接入工艺控制温度为220℃至230℃的蒸馏塔内,导致物料(环丁砜)分解,压力剧增,引发爆燃。
上述3起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殊作业管理、变更作业管理、工艺安全水平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