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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在全市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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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推进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台州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备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备案范围

各镇街、行政执法部门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所有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9号)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具体是: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1、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

  2、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3、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2)行政执法部门非因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在责任事故认定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除外;

3)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强制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4)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作出的代履行的行政强制决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送备案的行政强制决定。

二、报送备案的期限

(一)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二)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三)行政强制决定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三、网上备案材料

(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报告;

(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

(三)调查终结报告(属于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上传内部审批表);

(四)经听证程序决定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应当一并上传听证笔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网上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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