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5〕3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市,再创千年古城新辉煌,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的奋斗目标,以依法从善、以法促善为引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扶持政策趋于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监管体系健全有效,社会捐赠积极活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建成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共享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力补充,促进教科文卫体及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丰富慈善活动内容。
1.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培育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科学、准确开展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畅通存量社会组织通向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的政策渠道,确保慈善组织成立合法、程序合理、组织健全、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正常、操作规范。优化慈善组织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兴办资助型、服务型等功能各异的慈善组织,巩固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网络。在镇(街道)分会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社区)级慈善工作站建设工作,延伸和普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分会 (工作站),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2.拓展慈善募捐渠道。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在为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慈善募捐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奉献爱心。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探索慈善网络化、虚拟化发展路径。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推动慈善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日常消费等的结合,搭建中小企业、商户、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桥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鼓励个人设立小微基金,满足企业和公众自主、灵活、便捷、个性参与慈善的意愿。鼓励发展慈善信托,鼓励信托公司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业务,慈善组织积极稳妥参与。
3.支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各类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自愿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活动,救助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和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开展“9·5中华慈善日”活动,把每年9月定为慈善捐赠月,集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将其打造成传播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平台。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4.探索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为实现慈善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方式,公益慈善组织可以选择国债、债券、投资基金等风险较低、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可以选择投放国有企业,也可以加强慈善资产对实体产业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同时促进实体行业发展。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5.探索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建立慈善超市等基层慈善实体,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促进慈善超市运营市场化、社会化,建成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建设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每个镇(街道)建成1家以上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
6.鼓励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化、常态化,完善慈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制度,动员社会公众特别是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条件的专业人才注册成为志愿者,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尊严和隐私。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完善慈善政策机制,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1.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加快推进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实现政府救助、社会服务信息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避免重复、各有侧重、互相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