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防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浙江省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浙气函〔2017〕49号)、《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气发〔2018〕47号)、《台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台州市2018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气发〔2018〕38号)和平安浙江建设要求,结合临海实际,开展临海市2018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监督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一是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场所,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二是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三是已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抽检1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继续推进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三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重点监督检查以下防雷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已安装防雷装置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场所;二是已安装防雷装置未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或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三是经检测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应整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场所;四是未纳入信息库的防雷安全监管遗漏场所;五是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测,防雷安全隐患被掩盖的场所。
(二)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对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向企业(单位)发放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白卡”等有效形式(见附件1),强化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宣贯,督促企业(单位)建立防雷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和防雷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的责任追究,要严格防雷安全监管问责。
(三)规范防雷安全检测行为。重点检查防雷检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防雷检测、防雷检测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出租、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四、检查内容
(一)易燃易爆企业
1. 防雷装置安装情况;
2. 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3. 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状况;
4.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5. 雷电灾害报告。
(二)防雷检测机构
1. 取得资质情况;
2. 有无违法违规开展检测情况;
3. 检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五、工作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以自查自纠与市、县两级检查、督查、整改同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从2018年7月-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