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强化监管责任,现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贯穿于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事关移民切身利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我省在建水库工程多,移民安置任务重,涉及的资金量大,但在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执行不够严肃、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支付及核算不够规范、资金使用不够透明、财务档案及合同管理不够完备、监督管理比较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范围、补偿补助标准和移民安置实施政策措施、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实施工作都要以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标准、任务、方案等重要内容。项目业主要与承担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明确移民安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移民安置资金总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相关内容,确保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有据可依。每年十一月底前,项目业主应依据规划和工作实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计划管理。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和年度资金计划
规划制定的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是移民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因项目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产生移民安置新增投资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调整和概(估)算调整。对规划以外确需支出的用于移民安置工作的经费,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要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时编制移民安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工作任务和进度拨付资金并定期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告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要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移民安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指导督促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村建立健全移民安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及时、准确兑付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土地补偿费、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种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应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规范移民安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报
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所确定的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村落实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设立移民安置资金二级明细科目,确保会计核算一致、清晰和相关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六、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
七、加强财务档案、合同管理和移民统计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移民安置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按照《水利水电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要求,坚持移民安置财务档案与移民安置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归档。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把关,增强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涉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归档的相关制度,涉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要纳入相关的财务档案。要按照《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报表制度》(水移〔2016〕148号)规定,认真做好移民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提供有关移民安置资金和完成资金兑付的统计报表。
八、强化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