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交通运输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全面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7〕226号)和台州市信用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实施方案》(台信用办〔2018〕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 “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现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快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有利于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利于推动部门职能转变,有利于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
我市“信用交通市”创建,是浙江省“信用交通省”和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交通市”创建与“互联网+交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符合行业发展方向;“信用交通市”创建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方向;“信用交通市”创建与行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符合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方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必须按照台州市信用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争创临海市“信用交通市”,助推浙江省“信用交通省”和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创建。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动完善交通信用法规规范和标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衔接、协作共享,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基本原则,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联动、统筹推进、探索创新,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信用记录、信用共享、信用应用、信用规范、信用文化、信用保障”六个全覆盖,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突破,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争创临海市“信用交通市”,助推浙江省 “信用交通省”和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创建。
(一)推进“信用记录”全覆盖。梳理信用评价清单,结合实际加快我市“信用交通市”创建,2018年实现信用记录事项占权力清单不少于80%,2019年实现权力清单信用记录全覆盖。
(二)推进“信用共享”全覆盖。实现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实现与上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实现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三)推进“信用应用”全覆盖。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
(四)推进“信用规范”全覆盖。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
(五)推进“信用文化”全覆盖。加强全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积极推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推动信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实现行业信用文化宣传全覆盖,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六)推进“信用保障”全覆盖。成立“信用交通市”建设领导机构,落实“信用交通市”创建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确保“信用交通市”创建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完善信用评价清单机制。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梳理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编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
(二)探索完善信用记录机制。根据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按照对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信息业务流程,提高信用记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市发改局积极支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三)探索完善信用共享机制。有效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与上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运用《浙江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公布信息,分级分类明确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市发改局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本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四)探索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办法,优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支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深入合作,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审批办理事项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开展申请人员和办事人员双向评价、自动记录。
(五)探索完善信用应用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名录制度,明确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探索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环节,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适当放宽“容缺受理”尺度,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采用承诺办件“先办后补、急速办件”的形式;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部门优惠政策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加分。探索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推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恶意逃避处罚、恶意欠薪、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布、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强市场行为约束和惩戒。积极推动建立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理顺流程,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消费、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任职进行限制和惩戒。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信用应用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行业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