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各司法所:
《临海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3”文件实施,不断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构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内部监督工作由局办公室(法制科)具体负责。
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范围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及各执法中队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能、落实社区矫正执法责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监督事项:
(一)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制订情况;
(二)实施审前调查评估执法情况;
(三)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情况;
(四)履行日常管理职能执法情况;
(五)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进入特定场所审批执法情况;
(七)外出或居住地变更审批的执法情况;
(八)实施警告处罚的执法情况;
(九)实施提请治安处罚的执法情况;
(十)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执法情况;
(十一)实施提请收监执行的执法情况;
(十二)实施提请减刑的执法情况;
(十三)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执法情况;
(十四)实施社区矫正解除、中止和终止的执法情况。
三、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质量,从而实现“十个确保”:
(一)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
(二)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适格;
(三)确保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社区矫正职权;
(四)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五)确保社区矫正执法适用法律准确;
(六)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合法;
(七)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结果合理;
(八)确保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九)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规范;
(十)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档案规范。
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