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否决性行政许可的;
(三)信访、投诉;
(四)依法应组织听证的;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七)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至第八项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的,应由该
行政执法事项的分管领导签署送交局办公室(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