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是党和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基本要求,是建设交通强国的基础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交〔2018〕143号)和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8〕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生产经营单位活动死亡率,为推动临海高质量发展、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健全,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稳中有降,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所构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强国示范区基础建设相适应;到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体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安全生产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到2035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低位运行,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单位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局运管科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其它部门在履行分管本单位、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其它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建立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企业应主动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3. 严格落实履职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订或完善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的考核或评价。每年年初及时修订、细化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内容,签订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4. 完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根据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和责任规范,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5.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虚报、迟报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和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度体系
6. 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一步做好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配合上级机关加快推进《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临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临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等。
7.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或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或安全管理工作指南,重点推进公路养护作业、危险品运输、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标准或指南的制定工作。
8.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约谈、责任追究、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定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月安全形势预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联合排查治理、桥梁分级管理分类管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道路客货运输旅客运输实名制、农村客运安全运行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安全条件审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9.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执法职责纳入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现有执法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运政、路政等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含现场执法)装备、应急装设备、救援车的配置。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10.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予以明确规定,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予以全面规范。实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清单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1. 健全安全准入退出机制。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12.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推进建立部门间违法违规信息和事故信息抄告机制,加强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公路、水上交通、危险品运输等方面部门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建设。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3.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强化公路桥隧、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备案。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两客一危”、公路桥隧、公路水运工程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实时监控大数据平台,加快安全风险运行监测体系,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档案和台账。
14.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和分类分级标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两客一危”车辆运输、在建重点工程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在建公路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提高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15. 强化安全生产整治。深化“安全生产规范年”、“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落实客货运实名制工作,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公路货运源头联合治超”、“租赁大客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16. 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配合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7. 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内乡道以上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率达到 100%,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检测和病害整治率达到 100%。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