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8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一线工作法”的安排,市安监局决定,从7月底开始,开展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以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8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8年7月底至9月中旬。
二、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持证情况;
2、查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查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及存放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4、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黏贴情况;
5、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8、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二)矿山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持证情况;
2、查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3、查矿山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查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实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违规开采方式;
5、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台阶式开采和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情况;
6、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8、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三、行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