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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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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切实提高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现将修订后的《临海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7日

 

临海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修订稿)

为规范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所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凡在临海市境内发生的,属于农业(农机)部门管辖处理的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均应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农机事故分类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类。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市、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共同构成全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网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组等三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联络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的设备、物资、车辆的储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应急管理电话和传真。临海市农机事故报警、应急管理电话0576—85315753、0576—85309730(白天),85313207(晚上),传真:0576—85315753。

(二)机构及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总站各科室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掌握事故全面情况,把握动态,确定抢救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维护和恢复秩序。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理意见建议,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市农机总站站长为组长,农机总站各科室、镇(街道)农机管理站业务骨干组成现场救援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

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市农机监理站负责人为组长,负责事故处理的农机监理站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站的相关人员为成员。

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及时填写《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告》,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建议,做好认定事故责任、恢复生产和交通秩序。

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遗物、财产、适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涉案受害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按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理赔、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农机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电传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为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电传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为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电传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为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同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立即电传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1、市农机监理站对报告的农机事故应做好报案记录,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事故信息,掌握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确定是属于本辖区处理的农机事故,应即予以立案并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对不属于本辖区处理的农机事故,应当告知报案人,并主动与所管辖范围的有关部门联系。

2、市农机监理站在接到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立即报告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农机监理所,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报告本市公安机关,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2小时内将《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告》电传上报台州市农机监理所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情况;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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