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财农〔2015〕50号、浙农计发〔2015〕23号、浙农计发〔2016〕28号、临政办发〔2018〕123号、浙财农〔2019〕8号、浙牧机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业主负责制。纳入2019年度省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库储备的项目有资格申报。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业内储备项目业主自主申报,同时指导拟参与申报的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的完善和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申报的建设内容必须是2019年新建(改建)的,并且原则上须在立项通知下达后开始建设,2019年之前的建设内容不得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必须如实填报,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必须精确,不允许少建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