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交通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0日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和《临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临依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在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临海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系统的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窗口基本服务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司法局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浙江省常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参考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
2.规范音像记录。2019年9月底前,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或完善本机关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要按照清单要求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