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机关效能,节约行政成本,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局机关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深入基层开展工作
1.坚持局班子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局班子要经常深入到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业务工作,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确保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2.开展下基层服务活动。各机关干部要利用各种机会做好基层服务、业务指导。每月下基层原则上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文处理和印章管理规定
3.信件拆封、文件领取、登记归档由文书负责,取文需一天一次。来文一般要求当天登记、送阅,拟办文件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文书送阅、传阅文件要做到迅速、及时,并应掌握文件流向。传阅文件不得抽出或滞留,确需抽阅的应告知文书,阅后要及时归还。紧急事项确需要处理的,可以微信、电话告知先落实。
4.各科室起草的文件、通报、简报、信息等由科室负责人校对、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领导会签,由局长签发,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装封邮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有关单位会签,会签好后,交局长签发;外单位需要我局联合发文的,需交局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会签。
5.局印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各类报表、表格、介绍信、文件、批文、报告、证明等需加盖公章的,由办公室专人办理,需请示相关分管领导。财务印鉴、法人印鉴与各单位和党委(支部)印章要分开管理。严禁在空白的公文纸、审批表、介绍信、表格、证明上加盖印章。办事大厅印章只能用于审批。使用局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签批方可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
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6.原则上每周一夜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自学和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提倡干部、职工积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每位同志应培养自身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与文体特长)
7.学习内容主要有:上级规定的学习材料、重要文件、领导讲话、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
8.集中学习要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9.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定期调阅学习笔记,组织学习考试、交流学习体会。
四、工作汇报制度
10.各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不越权办事。凡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应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
11.机关干部职工出差或外出开会返回,应按隶属关系汇报工作并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建议。
12.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局长定期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绩或经验、问题分析、今后工作意见、联系单位工作情况以及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解决的事项等。
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
13.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随时召开。
14.党委会参加人员为我局党委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
15.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或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1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7.局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定机构,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18.党委会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19.各科室应及时将须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以议题表的形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汇总。
20.党委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确定文广旅体系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对本系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局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晋升、调配、奖惩。
(4)讨论研究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及有关党员、干部、人事等问题。
(5)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讨论。
(6)其它须经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
21.原则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召开局务会议。
22.局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3.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24.各科室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局务会议提交讨论的议题,以议题表的形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汇总。
25.局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讨论审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及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4)讨论决定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的请示或重大事项;
(5)汇报、讨论、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6)其他须经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工作例会
26.原则上每个月20日左右召开工作例会。
27.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8.工作例会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29.工作例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听取各班子汇报各线工作。
30.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相关情况。
(2)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
(3)研究、协调、部署各线重点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4)征集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
31.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轮流接访。每次接访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两名中层组成。
32.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为每周三以外的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33.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一是坚持首访接待责任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二是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三是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信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对已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34.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局信访员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局信访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七、政务公开制度
35.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合法、保密的原则。
发布信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按有关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36.市场监管科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综合管理,并做好信息公开技术支撑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依据本制度,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7.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1)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
(3)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人事任免情况;
(5)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6)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活动;
(7)行政许可、项目验收;
(8)行政处罚;
(9)重大或敏感突发事件(及)调查结论;
(10)执法监管;
(11)应急管理情况;
(12)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38.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信息;
(4)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39.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可公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编辑。行政许可、项目验收、政策法规、行政处罚、应急管理等业务信息由业务科室自行审核公开,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信息由各科室报送,办公室落实公开。
公开信息经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过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以及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科室交由办公室发布的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由办公室对外发布。
40.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和程序
(1)受理。信函、电报、传真、网上申请、当面申请及口头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2)审查。市场监管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
(3)处理。市场监管科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4)回复。对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回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及公开途径、公开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承办科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依申请公开重要信息经局务会议审定后方可公开。
(7)登记。承办科室回复申请人后,应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单》以及回复意见交市场管理科登记。
八、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送制度
42.各科室、直属单位确定1名专(兼)职信息宣传联络员,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信息收集、联络和报送工作。
43.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统一管理机制。各科室、直属单位所报送的新闻宣传素材和上报省厅、台州市局、市委市政府两办的信息须经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办公室发布和上报。
44.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并根据需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重要会议、领导视察调研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24小时内上报;工作亮点、经验和成果可在一周内上报;约稿类信息必须严格按时完成。
45.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报送4条以上;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等要求每月报送的不计入条数。
46.将工作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送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科室年内累计4个月未完成报送数量要求的,取消该科室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科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被推荐上级表彰。对采集、撰写、报送工作信息和新闻宣传素材质量高、数量多的科室或个人,在年度考核或推荐使用上优先。
47.所报送的信息被《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今日临海》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九、新闻发布会制度
48.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全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局系统的重要信息。
49.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新闻发布会的参加对象是新闻媒体记者,也可视发布内容,邀请相关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
50.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和批准程序。
(1)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准确无误,观点鲜明;
(2)发布新闻的主题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也可由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申报需发布内容;
(4)新闻发布会稿件应由相关科室根据新闻发布内容起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把关,审核新闻稿件;
(5)新闻发布会报请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审批,统一宣传口径并形成新闻通稿后对外发布。必要时,由新闻发言人主动邀请外宣办指导处理有关本系统突发事件的报送口径、新闻事实审核、媒体报道回应和澄清事实等工作。
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51.督查督办的原则
(1)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2)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3)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2.督查督办的内容
(1)年度工作会议、党委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4)局长指示、批办的其他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53.督查督办的程序
(1)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分派工作,对重要工作有必要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2)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经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3)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4)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