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临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9〕13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所有骨灰一律进入经审批的公墓、骨灰堂或经整改合规后的生熟坟(一人已安葬)。
二、统筹公墓存量资源,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放宽村级公益性公墓只限本村村民使用的限制,允许在镇(街道)区域内调剂使用。
三、各镇(街道)按照一墓一证原则核发公墓证,并登记备案。丧户凭公墓证领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
四、已建成的生熟坟,合规的允许领取骨灰安葬;坟围过高、面积过大的大墓必须自行整改(1999年10月31日前建造的除外),采取拆围、覆土、屏蔽、复绿等方式,在原地进行小型化、生态化改造,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凭承诺书领取骨灰安葬。具体整改标准为:双穴不得大于6平方米,墓碑高度0.8米以下、坟围高度0.5米以下。清除坟坛内的石桌、石凳、石兽等附属设施,并进行复绿屏蔽。
五、未建造公墓或公墓已饱和的村(居),各镇(街道)可以统筹协调存量公墓资源,不能调剂或不愿调剂使用其他存量公墓资源的,村(居)民亡故后骨灰暂时寄存市殡仪馆骨灰楼,以后统一进入全市规划建造的公益性生态公墓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