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集团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规范,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传媒队伍,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关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规定如下:
一、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
二、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不得在外兼职取酬,不得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
三、不得创办或者参股与单位行业相关的公司或者工作室,不得将单位经营业务擅自提供给亲友或其他单位,不得泄露单位正在洽谈具有保密性的经营项目。
四、未经单位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主持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的各类晚会、庆典、婚丧嫁娶仪式等商业性活动;
(2)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