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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乐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负责推进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项目,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开工建设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课题规划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土地、环保、水利、地质、资金筹措等专项前置审批及评估)、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方案等各个阶段的文本编制、技术咨询及评估、项目报批、土地征用及政策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确定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 

  (三)协调落实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招商方案、融资、概算等重要事项; 

  (四)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审查、确定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预算计划; 

  (六)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前期办”)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和意见; 

  (二)负责起草、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建议),牵头做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调研策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推介、宣传、项目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考评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五)承办上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业务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体系。 

  (一)各乡镇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园区管委会要设专(兼)职项目前期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前期项目的筛选、申报及日常业务管理,要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工作联系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的要求,做好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服务、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协助办理本行业上级报批事宜。 

  (三)特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联办制度,由市前期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涉及乡镇指派专人协同联合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 前期项目单位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全过程负责项目前期工作; 

  (二)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每年10月底以前向市前期办提出本辖区或者本部门申请列入次年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前期全过程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项目前期专门工作人员; 

  (四)负责每季度向市前期办汇报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总结,重大情况同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 

  (五)完成市前期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行业分项目储备库制度。 

  (一)交通、市政园林、水利、教育、卫生、园区管委会等主要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发展规划,动态储备,滚动更新项目储备库,建立行业分项目储备库;各乡镇也应当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建设规划,建立相应的项目储备库。 

  (二)市前期办按照“分类管理,动态储备”的要求,以分项目库为基础,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管理机制。 

  第三章 年度重大建设前期项目的确定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项目,以及国家、省、温州市鼓励的其他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产业化等投资项目; 

  (二)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和社会事业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事关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其他重要项目。 

  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筛选,特殊情况需经市前期办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列入。 

  第十一条 列入年度重大建设前期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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