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统筹,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360元,其中城北、四都、岭底、雁湖、福溪、仙溪、龙西、智仁、镇安、双峰、湖雾等11个山老区乡镇及白石镇中雁片、淡溪镇硐垟片居民个人每人出资10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260元;其他乡镇居民个人每人出资12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240元。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补偿方式
(一)住院费用补偿。市内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按65%标准补偿,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按55%标准补偿。市内定点医院中医药及服务项目再增加5%,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全年个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000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结报须出具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其费用的补偿比例按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进行结算,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000元。
(三)普通门诊补偿。参加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实行即时刷卡,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次最高补偿40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元。
四、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