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市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社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明确和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保障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到2010年底,在全市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农产品营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和安全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生态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市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市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乐清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组织协调功能,深化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和服务能力建设。
2.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市畜牧兽医局增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加强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尽快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通过整合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人员、编制(农技员、林业员、畜牧兽医员、农机员、水产员等),建立完善集农技推广(农技、林技、茶特、农机、水产、农产品营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机构建设,在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且基地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农产品动态快速检测点,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2.机构编制及人员。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对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充实配备好农技推广人员,畜牧兽医、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专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政府组织防疫队伍完成。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其他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可担任农业服务助理员。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结合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建设,在全市建立10个农业示范基地、1000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中培养乡土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各乡镇根据需要可设立1-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