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