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70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时间
凡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10年度的年审注册。年审注册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1年1月31日完成。
二、年审注册内容
年审注册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变更情况;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等。
三、年审注册方式
年审注册应统一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年审注册。年审注册时还应提供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及单位人员编制相关的文件。年审不合格的,收回其证件予以注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补验,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2个月以上的,执法证件自动失效,予以缴回并注销。需要继续使用执法证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四、年审注册要求
市政府将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证件,应当及时收回上交予以销毁。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2.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发证时间 | 考核奖惩情况 | 单位(岗位)变动情况 | 培训情况 | 单位意见 | 审验结果 | 备注 |
|
|
|
|
|
|
|
|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54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