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和国家、省、温州市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五市六城”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和消除“四害”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人口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力争创成1个国家卫生镇,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温州市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农村卫生户厕实现全覆盖;实现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城区及省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建成区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浙爱卫〔2015〕3号)和《温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温爱卫〔2015〕18号)要求,结合“五市六城”“两美乐清”“美丽乡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景区、建筑工地、农贸(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好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占道摊点、乱搭乱建、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示范农贸(集贸)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监督规范活禽经营,逐步完善“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切实加强以淡溪水库为重点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做好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测,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城乡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通过联村并网、供水管网改造、制水工艺改善和健全水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创建,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规范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水质检测资源配置,通过支持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与现有水质监测机构合作共建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完成全市30%的联村联片以上规模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坚持因地制宜,把农村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渔)家乐、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大卫生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到2017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97%,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4%;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100%,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6%,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等的厕所要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认真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相关责任,坚持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等专项防控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及研判情况,及时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群众工作优势,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寨卡病毒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与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到2020年,城区及省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和防鼠防蚊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C 级水平。
(五)扎实推进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龙头,将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作为提高城镇(乡、街道)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夯实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乡、街道)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推动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对已创成的卫生城镇(乡、街道)、卫生村,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新创建的卫生城镇(乡、街道)、卫生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A级景区建设等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到2017年,成功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力争6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卫生镇(乡、街道);到2020年,力争创成1个国家卫生镇,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卫生镇(乡、街道)。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单位、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筑牢城市健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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