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小城市培育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乐清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城市培育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小城市培育镇(柳市镇、虹桥镇)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调动小城市培育镇聚财、理财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财政体制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推进小城市培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制形式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综合分成、自求平衡。
二、收入范围划分
1.镇级财政参与分成收入范围:税务分局在辖区内征收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上缴中央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增值税当年收入数需高于2014年收入数方可参与分成)。
2.镇级财政不参与分成收入范围:金融保险、各类国有企业、市属行政事业等单位缴纳的税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缴纳的税收收入,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
三、支出范围划分
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镇级财政承担本级机关运转以及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镇机关运转支出;隶属镇管理的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与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安全生产监管等支出。
四、税收分成
(一)柳市镇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综合分成,包括总量分成、超收分成。
1.总量分成:按当年度体制收入实绩的4.2%分成。
2.超收分成:每年以上年体制收入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增长率在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长率以内的,市与镇分别按6:4比例分成;超出部分按4:6比例分成。
(二)虹桥镇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综合分成,包括固定财力补助、超收分成和专项分成。
1.固定财力补助:市财政按省补小城市培育资金每年配套安排2500万元固定财力补助,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2.超收分成:每年以上年体制收入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增长率在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长率以内的,市与镇分别按6:4比例分成;超出部分按4:6比例分成。
3.城市建设维护税专项分成:市财政所得部分先提取20%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后,返还40%用于城镇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支出(环卫、原城管人员经费在城建税专项分成中结算)。
五、其他结算事项
柳市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地方留成部分镇财政分成80%,学校建设和维护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六、支出基数确定
小城市培育镇支出基数参照一类镇标准核定,支出预算核定后,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内人员调动、大学毕业生招考录用增员、自然升档晋级增资等由镇财政调剂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镇财政要正确分析当年收入情况,努力增收节支,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不得安排赤字预算,预算执行不得出现赤字。
(二)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经费,参照一类镇标准补助小城市培育镇。
(三)小城市培育期间负责征收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专款用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四)本体制一定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财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市政府认为需要进行调整时,进行适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