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老旧工业区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工业用地不足的实际,现就老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调整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经济指标
本文所指老旧工业项目是指原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企业。
(一)对城乡规划功能仍为工业的建设用地的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调整为:
1.容积率≤3.2。
2.建筑密度多层放宽至55%,高层放宽至50%。
(二)对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为非工业或在《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但已取得土地权属的现状工业点企业用地的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确需进行改扩建的企业,其用地不在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文物紫线)和风景区、水源地控制范围内,且建设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市政府同意后,可按如下标准审批。
1.容积率上限放宽至2.5(原有合法建筑规模改建时办理正式许可手续;超出原合法建筑规模,确因生产所需扩建部分办理临时许可手续)。
2.建筑密度放宽至50%。
(三)鉴于乐清市老工业区实际,其停车位数量可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年)的50%折减。
(四)消防方面,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范要求。原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时适用的规范执行,但鼓励执行新版规范。
二、简化规划调整报批流程
对符合城乡规划功能的工业建设用地,因上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突破已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需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再出具规划条件。为了加快审批进度,同意先由市住建局按本意见要求的指标出具规划条件,待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一并纳入调整。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工业改扩建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集中审查受理,按照《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政办〔2018〕88号)再进行优化。
(二)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为非工业的现状工业点企业用地(老工业点)或在市域总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工业企业,改扩建前置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