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管理流程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模式,推动项目科学合理设置,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采取一般模式简化流程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两种工程建设流程方案。
一、一般模式简化流程
(一)项目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年度建设类项目资金额度分配方案向市镇治办报送整治项目库。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对项目库进行集中审查。项目审核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定项目年度计划清单,以清单代替立项。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前期估算不准确或者政策处理等问题导致项目变更或者追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函告市镇治办要求调整和变更整治项目库,经审核小组重新审查后发文确认。(项目调整或者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乡镇<街道>年度建设类项目资金额度)
(二)工程设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设计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以通过邀请方案竞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牵头邀请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专家参加审查。其中,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工程发包
1.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招标,参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乐委发〔2011〕96号)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乐清市级招投标平台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