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乐清市2017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浙土字A〔2017〕—03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802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5.8029公顷(计87.043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6年7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8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00-1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00-2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00-3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88-2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86-3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85-3号地块、乐清市2012年257-2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天成街道万桥二村耕地0.26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4公顷;虹桥镇南村耕地1.13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18公顷;大荆镇荆东村建设用地0.4405公顷,三官庙村耕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0.0358公顷,东里村耕地0.38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14公顷、建设用地0.0112公顷,肖包周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35公顷、建设用地0.5524公顷;柳市镇尚宅村耕地1.62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167公顷;天成街道万桥一村耕地0.85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3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