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1号),进一步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实施以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千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农村水环境质量尚未根本改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村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建设,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依靠科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12 年,全市农村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工矿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设施基本建成,村镇环境保护管理明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村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率达6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养殖废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化肥平均施用强度降低至430公斤/公顷,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5万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农村区域性的突出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家乐”污染治理率达90%以上。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公里数达480公里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累计完成面积达到122.5平方公里,需治理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
——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实施“千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累积完成820多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95%以上。
——力争创建国家优美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13个,温州市级生态乡镇18个,乐清市级以上生态村370多个。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农村自建饮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等办法,全面解决全市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加快实施水源涵养、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化肥、农药施用控制,做好保护区村居移民工作,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农家乐”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和排污行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加快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源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从源头控制农村地区污染,严格控制在已规划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以外开发工业项目。加大工业污染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鼓励和引导农村中小企业迁至工业园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企业“上山下乡”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无望的“低、劣、散”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向农村延伸。加快乐清市电镀基地建设进程,争取2010年开工建设,到2012年完成验收并投入生产。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搬迁至电镀基地,做到污染统一管理、集中治理,且位于水源地附近、居民区内以及废水直排内河的电镀企业要尽早搬迁至电镀基地,严厉打击和取缔散落在农村的非法小电镀企业。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对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动态管理。
(三)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确保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有条件的乡镇应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快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大荆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并在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同时,同步推进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
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不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农村聚居点水污染问题。环境敏感区域的乡镇和行政村要把脱氮脱磷作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型的基本条件。对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结合实际,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山坡地地区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设施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结合地势进行农田、林地的灌溉利用。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展开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与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生态村建设等村庄整治工作相衔接,编制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或建设方案),制定生活污水分类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加快实施“户集、村收、镇(乡)运、市或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禁止农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快乐成镇蛎灰窑垃圾填埋场、大荆镇蒲湾垃圾填埋场的扩建改造,达到卫生填埋要求;加快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虹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程。到2012年,100%的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