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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20     


  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规范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乐清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三)乐清市籍合法出国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四)要求在我市就读的台胞子女; 

  (五)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子女; 

  (六)移民子女; 

  (七)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八)除以上七类对象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规定 

  (一)户籍在我市各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含集体户)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二)驻扎在乐清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9 号)“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执行。 

  (三)乐清市籍合法出国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四)台胞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台胞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按照《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3号)执行。 

  (六)移民子女凭移民证(移民协议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062号)“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子女纳入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的规定执行。 

  (七)新居民子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中附件6《关于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的,可在我市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以及《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号)的规定执行,到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新居民子女中,具有我市小学学籍号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我市公办初中就读。 

  (八)“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相应特殊学校报名入学,其中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残障鉴定医疗机构鉴定为轻度的视残、听残、智残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小学招生对象要求2007831日前(含831日)出生,初中招生对象要求已学完小学全部课程内容。 

  三、报名要求 

  (一)我市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23日起按批次规定的日期到所在辖区施教小学、初中或相关学校报名。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延迟一年及以上入学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当年已办理的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教育局批准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 

  (二)属于下列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应填写就学申请表格,持相应证件材料,于621日前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24日上午11点前送市教育局普教科,624日下午由市教育局和学区按政策规定及事业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1.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凭《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表》、《乐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通知书》(或《乐清市外来专家聘用证》、《乐清市外来人才居住证》)、户口簿、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人事派遣(或劳动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审核并汇总; 

  2.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市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父母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侨办统一审核; 

  3.台胞子女:持台胞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市台办证明、乐清市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台办统一审核; 

  4.无我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直接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三)属于下列享受照顾安排对象的子女,应填写就学申请表格,并于624日上午11点前向市教育局普教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24日下午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按政策规定及事业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1.省绿叶奖获得者、2012年度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乐清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拔尖人才子女; 

  2.烈士子女; 

  3.对乐清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特级教师;乐清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 

  2)近三年获得乐清市级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及以上荣誉的教育工作者; 

  3)其他对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4.乐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四)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根据所在地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由其监护人分别于630日、712日持下列证件到相关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我市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或相关居住证明); 

  4.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加工伤或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1年(含)以上参保情况证明; 

  6.儿童预防接种证。 

  7.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我市的公办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按招生批次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区统筹安排的新居民适龄子女就读。 

  申请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的新居民,按照《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乐委办〔201267号)有关规定办理。 

  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镇(街道)流动的乐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生活地就学的,参照上述新居民子女政策执行。 

  (五)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户口尚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视残儿童少年、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凭我市专门医疗机构的鉴定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乐教〔201223号)精神,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七)其他非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我市所有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空余实际,可适量招收其他非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四、工作安排 

  (一)施教区划分及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位置、生源分布、招生传统及今年生源数量,在充分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意见基础上,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二)计划下达 

  5月下旬,各公办招生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及学校办学条件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审核同意。6月中旬,根据全市生源实际及学校办学条件,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新生招收事业计划。 

  (三)招生宣传 

  各校要认真宣传本实施方案,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张贴招生通告,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校所登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需报市教育局严格审核。 

  (四)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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