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乐清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工作水平,适应政务信息工作新形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信息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分类考核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标分数
1.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大荆镇达标分数为50分;
2.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达标分数为20分。
(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达标分数
1.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统计局、安监局、金融办、市政园林局、工商局、质监局达标分数为80分;
2.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人口和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经合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人行、银监办达标分数为50分;
(三)其他市直单位达标分数为20分。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被乐清市府办、温州市府办、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包括领导批示及被评为好信息的,予以累计加分(详见附件)。
(二)根据考核对象信息报送、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及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在年终考核时视情予以加分;凡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的,在年终考核时视情予以扣分。
(三)信息录用年度总分统计时间截至当年11月底,当年12月的信息录用分值,计入下个考核年度。
(四)信息录用及得分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涉密信息条目略示)。
四、奖惩措施
(一)加大对录用信息的奖励力度,上报信息被乐清市府办、温州市府办、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分别给予适当稿酬。
(二)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全市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一般在年度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全年信息考核得分情况,评出全市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未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评比,一般由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确定1名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报市府办审定。
(三)考核对象发生紧急信息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条线考核;市直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六型”机关创建考核,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权重计入“六型”机关创建总分值。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府办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类别 | 项 目 | 分数 | ||
得 分 项 目 | 乐清市府办 | 乐清政务 信 息 | 重要信息 | 5 |
简讯 | 2 | |||
市府办上报信息 | 2 | |||
专报信息 | 10 | |||
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 | 10 | |||
温州市府办 | 每日要闻 | 10 | ||
专报信息 | 20 | |||
市府办上报信息 | 10 | |||
政务工作交流 | 30 | |||
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 | 20 | |||
浙江省府办 | 选编信息 | 10 | ||
昨日要情 | 20 | |||
专报信息 | 30 | |||
省府办上报信息 | 20 | |||
政务工作交流 | 50 | |||
获省政府领导批示的 | 30 | |||
国务院办公厅 | 每日要情 | 50 | ||
专报信息 | 100 | |||
政务工作交流 | 200 | |||
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 | 100 | |||
加分项目 | 信息报送和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 10 | ||
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 10 | |||
扣分项目 | 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 | -20 |
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温政办〔2008〕1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并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市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对考核对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情况;
(三)制度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七)保密审查情况;
(八)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2),考核结果分为较好(90分以上)、一般(80-89分)、较差(不足80分)三个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第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条线工作考核;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六型”机关创建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乐清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细则
2.乐清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乐清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总分100)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
一、机构建设情况(6分) | (一)是否已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机构 | 2 | 如未落实则扣2分 | |
(二)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 2 | 如无则扣2分 | ||
(三)是否有稳定的经办人员 | 2 | 如无则扣2分 | ||
二、工作推动情况(12分) | (一)领导重视情况 | 本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有具体组织部署 | 2 | 如无则扣2分 |
(二)任务分解情况 |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是否已分解到有关科室、明确到人 | 2 | 如无则扣2分 | |
(三)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目录备案上报情况 | 季报单或目录备案表是否及时上报,上报是否规范准确 | 4 | 每缺1次则扣1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 | 1.年度报告6方面要素是否完整 | 2 | 每缺1方面则扣0.5分 | |
2.年度报告是否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在次年3月底前公布 | 2 | 如未及时上报或公布的则扣2分 | ||
三、制度执行情况(8分) | (一)是否已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2 | 如无则扣2分 | |
(二)是否已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 2 | 如无则扣2分 | ||
(三)是否已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2 | 如无则扣2分 | ||
(四)是否已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 2 | 如无则扣2分 | ||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10分) |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统一标志、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必要的查阅设备和专门服务人员 | 8 | 如无则每个扣1分 | |
(二)村级政府信息查阅点是否应建尽建 | 2 | 如无则每发现1处扣1分 | ||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5) | (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 20 | 如不正确的,每发现1条扣1分 | |
(二)是否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 | 10 | 如未及时发布或更新的,每发现1条扣1分 | ||
(三)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完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归入类别是否正确 | 5 | 如不正确的,每发现1条扣1分 | ||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2分) | (一)是否已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 2 | 如不完整则扣2分 | |
(二)答复的期限是否逾期,答复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10 | 答复期限如逾期或者答复形式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起扣2分 | ||
七、保密审查情况(10分) | (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是否已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5 | 如无则每发现1起扣2分 | |
(二)是否发生泄密事件 | 5 | 发生泄密事件的扣5分 | ||
八、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7分) | (一)是否有公众举报、投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2 | 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 |
(二)本单位是否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5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单位败诉的扣5分 | ||
九、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 获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温州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0分 |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创新做法,得到市政府推广的,加3分 |
说明:1.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内容按标准
扣分,直到扣完该项考核内容的基准分为止。
2.考核项目里的公开形式均指“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xxgk.yueqing.gov.cn),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不计入考核范围。
3.考核期间为考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考核方式采用网上检查为主,专项督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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