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6日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浙江省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努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的通知》(浙卫发〔2011〕5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市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省卫生强市,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温州领先,全省一流”水平,确保2014年创成浙江省卫生强市。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卫生强基惠民工程
大力推进“龙头工程”,加快市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大力实施“枢纽工程”、“补网工程”,抓好省级示范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按照“1+X”模式推进村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化农村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巩固“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
强化疾病防治能力。到2014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达到规定要求,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占编制的比例要达50%以上,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达到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及县级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控人员定岗每万服务人口配置2人。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常住人口达95%以上、流动人口达85%以上;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达90%以上,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达到规定要求,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到2014年,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达到规定要求,派出机构按当地人口或地域条件分片设置,每2至4个镇(街道)或6至12万人口设立一个派出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均办公及业务用房达50平方米以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比例达100%,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饮用水集中式单位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卫生监督率达80%以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
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加强全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必须配备专职的妇女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率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80%以上、85%以上。
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全力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市创建,2014年创成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市。全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转运机制,实现市、镇(街道)两级卫生应急装备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构建布局合理的市、镇(街道)两级院前急救指挥网络。无偿献血率达到100%。
(三)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深化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人事制度、补偿机制改革,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机制。到2014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规范开展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完成15个专业40个病种,二甲医院完成10个专业20个病种。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2013年全市二甲以上医院接入温州预约挂号平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2013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100%,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和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加大市中医院内涵建设力度,创建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培养和推选10名以上省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双能人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达100%。
加快市级公立医院建设步伐。市二医、市三医迁扩建工程在2014年前要投入使用。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和市五医迁扩建工程。市中医院扩建工程要做好前期工作。
(四)实施社会办医创新工程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到2014年,民办医疗机构床位新增1000张以上,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以上。深入贯彻温州市社会办医“1+X”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
(五)实施人才科技优先工程
加大卫生科技创新。加强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截止2014年,全市建成温州市级3个重点学科、5个重点专科,与我市医学龙头学科共同组成学科链,形成区域学科中心;获得乐清市级及以上卫生类科技成果10项。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到2014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85%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占10%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占4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率达95%以上,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覆盖率达100%,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达100%。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的统一架构,建立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与温州市级卫生数据中心互联互通。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并全部上传温州市级卫生数据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电子病历的机构比例达60%以上。
(六)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全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申报阶段(2013年4月—6月)
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省卫生强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创建省卫生强市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创建氛围。同时,完成浙江省卫生强市创建申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6月)
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的通知》(浙卫发〔2011〕57号)考核标准,细化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材料,建立基础档案;组织开展省卫生强市创建工作指导、督查;进一步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卫生工作水平。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7月—10月)
召开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对迎检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省考核组对我市卫生强市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方青副市长任组长,王爱芬(市府办)、谢明荣(市卫生局)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考绩办、市农办、市应急办、市禁毒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食安办、市爱卫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省卫生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谢明荣(市卫生局)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卫生强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2011版)》,将各项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详见附件)。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市府办:建立公共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组成部门相关职责;协调镇(街道)卫生强镇(街道)创建相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将卫生工作纳入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协同卫生、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卫生创强工作认知度。
市考绩办:将卫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市编委办: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定岗等政策制定和卫生应急机构、疾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核编。
市农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管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定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市科技局:配合做好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卫生科研创新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等执法工作,举报查处率达100%;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及时有效处置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
市监察局:指导卫生部门做好行风建设,指导并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联合调查。
市民政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制定并落实医疗救助有关政策。
市财政局:保障创建卫生强市工作经费。建立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符合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要求;加强对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政策扶持力度。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省卫生强市创建具体工作。
市体育局:确保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市安监局:积极开展职业病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规范农村养殖,实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等相关工作。
市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负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完成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卫生应急有关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配合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
市禁毒指挥部:配合做好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省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全面开展温州市卫生强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升各项卫生事业发展指标。
(三)强化绩效考评。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的要求,建立省卫生强市的创建和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数据及综合情况实行排名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对策措施予以解决。
(四)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需求,建立和完善卫生经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强中薄弱项目建设补助和市创强办工作经费。
(五)营造创建氛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舆论宣传,客观分析省卫生强市创建工作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推动卫生事业深入发展。新闻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爱护医务人员,努力营造建设卫生强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附件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方 法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 申报前两年及当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 查阅省、市卫生及相关部门有关资料。凡有一年发生前述公共卫生事件之一的,本项为不合格。 | 市卫生局 | 市食安办 市安监局 |
2 | 卫生城市创建 | 获得并保持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称号。 | 查阅全国(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 市爱卫办 | 市卫生局 |
3 | 卫生事业投入 | 1.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查阅申报前三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每有一项不达标,本项为不合格。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 市卫生局 |
4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全面完成申报上一年及当年县(市)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签订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每有一项不达标,本项为不合格。 |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局 市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