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乐清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2013年乐清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和省十厅局《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3〕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打击取缔非法排污窝点;加强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等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排污窝点。
1.加强对电力企业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规范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在今年春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的违法行为;督促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4.严厉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要对非法电镀、非法线路板、小酸洗、小褪色、小制革、废塑料洗涤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集中联动、精确打击,采取断电、断水、查封生产设备等措施,有效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加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坚决予以立案处理。同时,要加大随机回访频次,防止非法窝点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消除区域性污染隐患。
(二)巩固六大行业整治成果,集中开展铅蓄电池、电镀等涉重金属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看企业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温州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以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整改后督查工作。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