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ZJCC01 – 2014 – 0011
温政办〔2014〕10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着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系列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市保险业有效服务“三农”,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平台,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和“三农”共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推进。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在产品开发、销售模式、售后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积极创新,逐步扩大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助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力争2014年末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10%,以后每年递增5-10%。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模式创新,探索适合低收入市场的经营和监管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组织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愿投保、公司市场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
三、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类别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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