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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1 

 

  乐清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码头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全市港口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港口码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消除事故隐患和规范港口经营秩序为主攻方向,按照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港口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标本兼治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方式,全面做好港口码头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港口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综合整治的对象为乐清市域内属于温州港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客货运码头(附件1)。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规范我市港口码头经营秩序。取缔一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无法通过整改予以消除的码头;采取评估检测、维修整改、补办手续等措施,使一批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码头取得临时港口岸线许可和港口经营许可,实现合法经营。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研,推行分类整治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根据整治方案要求,落实机构、落实人员,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开展详细调查摸底,综合评估码头的存在与镇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综合评估码头的存在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向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列为纳规管理和集中取缔的港口码头名单,由市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认。对港口码头的选址、生产条件等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乐清市域内不属于温州港总体规划区范围的码头(含驳岸式装卸场所),由所在镇街针对作业场所用地用海和建设审批手续合法性等开展检查。对于违法建设的,由所在镇街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对于审批手续齐全的历史遗留码头,由所在镇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码头的监管。镇街要加强现场巡查,辖区内严禁出现新的港口码头,一旦发现,立即由镇街联合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联合执法,实施集中取缔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属地镇街牵头,各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必须取缔的港口码头由有关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码头业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授权,联合整治工作组通过强制拆除违建设施、查封吊机、停止供电、禁止船舶停靠等方式,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三)积极引导,推进码头纳规管理

  对经市领导小组同意给予开展纳规工作的码头,港航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码头的质量评估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开展吊机检测登记和吊机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中要尽量简化程序,给予码头经营人更多的支持和帮扶,促使尽早合法经营。镇街要积极督促码头业主按要求开展评估、整改、维修、培训等。码头经营人在完成相应的工作后,经所在镇街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市港航局给予办理临时港口岸线许可和临时港口经营许可。码头经营人要按港口经营许可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视频监控,纳入港口生产安全监督体系,实现纳规工作。对于不开展综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码头,由当地镇街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管理,巩固码头纳规成效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防止出现新的违建码头。对于已经纳规管理的码头,在临时许可证到期后,其基本条件尚能满足纳规要求的,继续给予临时许可。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20147月) 

  市政府召开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相关镇街、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已列出的码头初步清单(附件1、附件2)对本辖区的码头进行全面深入摸底调查,提出建议纳规和取缔的码头名单,并填报《乐清市港口码头处置意见登记表》(附件3),于20146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欧,联系电话(传真):62524209)。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市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最终确认予以纳规或取缔的码头名单。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4年8-20154月) 

  对列入纳规管理的港口码头,在完成前期各项整改填写《乐清市港口码头纳规管理申请表》(附件4),由所在镇街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市港航局给予办理临时港口岸线许可和临时港口经营许可。对予以取缔的港口码头,由码头所在镇街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填报《乐清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5),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5月)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云峰副市长担任组长,罗定阳(市府办)、朱志成(市交通运输局)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乐清湾海事处、市港航局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林贤西(市交通运输局)为办公室主任,叶建国(市港航局)为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领导小组要求制订工作措施,相互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综合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港口码头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港口码头经营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查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深入相关镇街、码头现场,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乐清市域内属于温州港总体规划区内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码头初步清单

     2.乐清市域内不属于温州港总体规划区内的码头初步清单

     3.乐清市港口码头处置意见登记表

     4.乐清市港口码头纳规管理申请表

     5.乐清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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