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乐清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乐清是粮食主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乐清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本区域内应急工作的责任,市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应急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农发银行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乐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和批准的各项应急方案。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粮食应急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统筹对外宣传报导,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
(2)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产销政策意见;分析粮食供求形势, 发布粮食购销预警信息;完善市级储备粮食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保障市级储备粮食安全,检查粮食储备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外购粮源,及时提出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和应急供应、应急加工、应急调拨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网络建设;负责并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国家、省、温州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订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组成、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保证粮食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市级粮食安全调控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及时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6)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提出粮食生产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7)市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供电局:负责保障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的电力供应。
(11)市农发银行:负责落实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用粮等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12)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市发改局(粮食局)委托,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及应急粮食的估算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以市粮食市场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全市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和分析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人口变化等信息和国内外粮食产销状况与政策,为市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和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市场监测,根据市场粮情变化情况,分为“警戒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四个级别。按照不同级别进行不同监测和测报,“警戒状态”一周一次,“紧张状态”一周二次,“紧急状态”一天一次,“特急状态”一天二次,重大事件随时报告。
(二)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
2.发生台风、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4.由于战争、国防封锁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5.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对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做出评估和判断,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相应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温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温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 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征用应急成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征用价格、销售价格,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征用命令。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市政府授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相关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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