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亦俊
副组长:刘红祥
成 员: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编委办、市农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风景旅游局、市供电局、市银监办事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乐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取消。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2.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信访部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群众信访事项。
3.市编委办。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4.市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低收入农户增收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5.市发改局。负责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各镇(街道)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6.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7.市公安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指导各镇(街道)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8.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
9.市司法局。负责积极参与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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