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从机制上解决村、镇(街道)末端涉水事务管理缺位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2〕49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和《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2〕36号)精神,现就建立完善水利员、水务协管员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水环境改善修复、促进农业生产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保障农村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水务管理必须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坚持水利员、水务协管员队伍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社区水务协管员、镇(街道)水利员队伍,形成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水利管理网络组织,加强对我市农村水利工作的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切实加强镇(街道)、社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镇(街道)水利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街道)水利员队伍建设。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大荆镇、雁荡镇、仙溪镇、翁垟街道要整合原有水利员,配备至少2名水利员,其他镇(街道)配备至少1名水利员,专职从事水利工作,承担本镇(街道)的水利相关工作,并协助市水利局做好本镇(街道)社区水务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社区水务协管员队伍
市水利局根据农村水利工作的需要,以社区为单位,招聘水务协管员,以加强社区内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
1.社区水务协管员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动群众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二是负责本社区公共水利设施(山塘、河道、堤防、渠道、饮用水设施等)的巡查工作,汛期一日一巡查,非汛期两日一巡查,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三是负责本社区水源、水域保护和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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