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以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主线,以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为主抓手,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并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不断强化依法监管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模式,加快机制体制建设,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农产品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做好农民培训和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3名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监管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着力提升执法监管及监测能力。一是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加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力度,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针对农产品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突出治理农兽药隐性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规范使用,继续开展非法添加“瘦肉精”、滥用抗生素以及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处置不当等专项治理。二是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着力打造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网络,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加强农资打假,重点把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开展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为主的专项打假执法监管活动。不断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活动。三是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对在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涉及多部门职责时及时通报和移交,刑事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四是增强农产品监测力度。构建以市级食品检测中心为总监控,乡镇(街道)、生产单位等速测室为检测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测网络,监测范围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快速检测室,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