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温政办〔2016〕9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推动乐清教育更好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升,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注重质量、促进均衡原则。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坚持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设,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制度。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五、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六、任职资格
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长岗位,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校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很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七、选拔聘任
(一)改革校长管理权限。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选拔聘任中小学校长。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所参照的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任期目标在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校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