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推行区域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推行区域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乐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现就乐清市推行区域评价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乐清市各重点区域开展各项区域评价,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价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项目建设审批时,依法简化评价内容,依法实施审批备案管理,解决建设项目专项评估名目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实施范围和评价事项
(一)实施范围: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乐清湾港区、柳白新区(智能电气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具体实施区块坐标由各功能区自行确定。其他小微园及其拓展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区域评价工作。
(二)评价事项: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评(含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考古调查等事项。
(三)评价有效期:评价时效为5年。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